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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的歐洲代表~ 劉威良
International Alliance for Taiwan dogs

已於8月9日打電話給研發處黃肇勳先生, 因涉及兩個部門的協調, 所以總機轉研發室接受陳情:
如果星期三的陳情, 沒有正面回應, 德國這邊要發動國外抗議信, 雖然醜化台灣不是我們所願,
但是如果桃園縣政府不願改善問題癥結, 醜化台灣的人就不是我們, 而是吳志楊縣長, 他將背
負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之責任.

並請研發處黃肇勳先生轉達陳情書

本函副本轉發總統府與外交部


網路連署網址  http://campaign.tw-npo.org/sign.php?id=2010072923272700

陳情書

受文者: 桃園縣 吳志揚 縣長
發文者: 劉威良Liou, Uie-Liang - 世界關懷台灣流浪動物聯盟 歐洲代表
地 址 : Max-Schott Str. 12, 8xxxx Ingolstadt , Germany
e-mail :

uliou@gmx.net



說 明:
1.據台灣桃園縣新屋公立收容所義工陳報, 桃園縣各鄉鎮清潔隊人員捕犬手法殘酷,完全不顧及
桃園新屋鄉公立動物收容所可容犬隻的數量,不斷捕抓, 造成收容所犬隻過多。因收容欄位狹
窄窘迫,經常造成狗咬狗, 狗吃狗的嚴重殘殺同伴的狀況。

2.台灣流浪犬的捕捉, 不應歸屬清潔隊員。犬隻屬動物保護法中的同伴動物, 不應被視為垃圾
而由清潔隊人員處理。

3.根據動物保護法, 立即改善捕犬作業回歸農政單位。

4.台灣動物保護業務據本聯盟長期觀察,近年內已有進步, 本聯盟為顧及台灣國際象,暫不發動
全世界的抗議, 但若縣府單位沒有誠意改善, 本聯盟將發布桃園新屋公立收容所的收容殘忍
實況於全世界, 讓世界人士對台灣發起抗議, 桃園縣政府將背負影響台灣國際形象之責任,
謹此告知。http://www.youtube.com/user/olga4679#p/a/u/0/h0_GV_AL22M

參考資料:

請全台關心動物的朋友加入連署
主旨:桃園縣是一座縱容濫捕濫殺同伴動物的城市嗎?!
要求吳志揚縣長終止濫捕,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,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!

連署訴求:
據農委會(2007)的調查中,桃園縣內計有10萬多個家庭中有動物為伴。而桃園縣也是全台棄犬貓收容量第三高、寵物繁殖買賣數量第一高的縣市。桃園縣的動物政策影響縣民生活甚鉅,同時也反應出一座城市文明的水平。

捕犬浮濫,捕獲多為易親人家犬,非「問題犬隻」!

桃園縣的犬貓捕捉量從93年的1771頭至98年的9430頭,五年內增加了5.3倍。
儘管捕捉量年年攀升,棄犬貓的數量卻未因此而減少。清潔隊捕獲多為親人、走失、TNR、戴有項圈卻沒有植入晶片的犬隻,而真正會製造公共問題的犬隻,反而因難以親近而抓不到。
除了濫捕外,捕捉過程也相當殘忍,諸如毒狗、吊狗、侵入民宅強行擄狗等帶頭視生命如垃圾的暴行,不僅無法解決民眾陳情的問題,反而引發更大的民怨!
資源不足、超量收容,終爆狗吃狗慘劇

許多家犬/貓因此而回不了家,以致於桃園縣立動物收容所每天都爆滿。
收容所裡每個欄位不過 一坪 大的空間,竟要塞滿九隻狗,濫捕導致超量收容的結果,讓狗兒在擁擠的牢房內,因互咬受傷、死亡,吃不到飼料、喝不到水;疾病交叉感染,許多動物根本等不到法定公告的12天,就在恐懼痛苦中走向死亡。而被認養出的動物,高達三分之二的比例因在收容所裡染上犬瘟、腸炎重病或死亡,令許多愛心認養者卻步。
由於捕捉量高、動物健康情形不佳、認養率低、收容空間有限,使得收容所中高達八成以上的動物必須面臨集體撲殺的命運。而縣立動物收容所經費拮据、人力吃緊,平均每人要負責近百頭犬貓,在照護人力嚴重不足的情況下,終於再度爆發狗吃狗的慘境!
我們要的不是增加收容空間,更不是要加速撲殺動物的人力!

今年2月1日 行政院邀集各直轄市、縣(市)首長親自出席研商改善流浪犬貓捕捉及收容事宜,結果吳縣長卻指派秘書長許育寧代表出席。本會於2月23日 致電縣府關心,秘書處卻對此業務會議內容毫無所悉!
面對每況愈下收容所內動物的慘況,因應的措施竟是「增加收容空間」、「加速人道處理之人力」!
我們不禁要問 : 桃園縣立動物收容所,何以變成虐待動物的納粹集中營?
清潔隊每年捕捉近九千頭、撲殺八千多頭犬貓,換來的是縣民的生活品質還是助長社會暴力?
桃園縣,難道真是一座縱容濫捕濫殺同伴動物的城市嗎?!桃園縣民們真的支持這種「濫捕濫殺」的政策嗎?
廢除清潔隊捕犬,捕犬業務回歸動保機關,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
請全桃園縣民以及全台關心動物政策的朋友加入連署,本會將於近日號召大家走上街頭,為廣大受虐的無辜生命請命。

連署訴求:
一.廢除清潔隊捕犬,提高捕捉門檻,下修捕犬量。
建立整合13鄉鎮市捕犬通報系統(如1999)並施予專業訓練,杜絕濫捕並發揮教育功能。

二.一個月內召開捕犬業務回歸動物保護主管機關公聽會,
研擬業務回歸機制,修訂「桃園縣犬隻管理自治條例」。

三.增加動物保護工作經費,投入對等業務量的人、物力資源,
加強源頭管理與飼主責任,減少棄犬,降低收容量,提升收容所動物福利。

四.儘速規劃成立「動物保護處」,專責推動良好動物保護事務。

http://www.youtube.com/user/olga4679#p/ ... 0_GV_AL22M



連署及媒體聯絡人:
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
執行長
鄧巧玲 0935-451-348 ; 03-4269632
 [加入團體連署]
 [加入個人連署]

引自:

http://campaign.tw-npo.org/sign.php?id=2010072923272700



桃園縣推廣動物保護協會討論版

viewtopic.php?f=1&t=1816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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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ippo052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